發牌計劃

誰有資格購買學校許可證?

教育機構

  • 《學校教育法》定義的以下國家、公立和私立中小學教育機構:

    幼稚園、小學、初中、高中、中學、特殊支援學校

  • 《學校教育法》定義的以下國家、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機構:

    大學(包括短期大學、研究生院、開放大學)、專門學校、專門學校、專門學校

  • 學校教育法規定的具有學校法人資格的各種學校

    外國學校等

  • 《職業技能開發促進法》規定的公共職業技能開發機構和職業培訓公司

    職業技能開發學校、職業技能開發短期大學、職業技能開發學校(包括職業技能開發學院)、職業技能開發促進中心、殘疾人職業技能開發學校等

  • 根據《殘疾人福利法》設立的殘疾人康復設施,以及根據《福利法》設立的以下康復設施。

    肢體傷殘者康復設施, 視障者康復設施, 聾人和語言障礙者康復設施, 內障人士康復設施

  • 國家和地方政府設立的大學

    自治學院、國防學院、警察學院、氣象學院、航空學院、海洋技術學院、漁業學院、農業學院等

  • 校際研究機構

    高能加速器研究機構、國立極地研究所、宇宙科學研究所、日本文化國際研究中心、國立文學研究所、國立遺傳學研究所、統計數學研究所等

  • 以下公共機構和設施:

    教育委員會、教育中心、教育機構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大學評估和學位授予機構、大學入學考試中心

個人

  • 屬於上述教育機構的學生、學生和教職員工。
修訂日期:2010年10月8日